北京秀水街原總經理汪自力售假案終審改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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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6-17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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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11月20日電 北京秀水街市場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汪自力被控受賄、售假案,在經歷了3年的一審、二審、重審后,有了最新結果。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9日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終審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罰金1萬元人民幣。此前,汪自力曾先后獲刑9年和7年。  

  秀水市場位于北京繁華的建國門外大街,西面是外交公寓,北面是外國駐華大使館區,它是最早對外國人開放的個體貿易市場,以銷售中國絲綢、地方特色商品而著稱。

  檢方指控稱,2007年到2009年,汪自力和時任秀水市場保衛部經理祖紹中,以允許商戶在秀水市場內出售假名牌、幫助過戶攤位、解決工商查抄等名目,向商戶索要好處費,涉案金額約30萬元。此外,汪自力和祖紹中被控伙同商戶楊昌君售假,共同分成。

  汪自力對檢方的指控始終予以否認,稱自己因舉報秀水市場售假而遭到他人的打擊和誣陷。然而根據檢方提供的證言,多名商戶都能證明汪自力索取賄賂的細節。

  2011年10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兩項罪名,判處汪自力有期徒刑9年。汪自力和祖紹中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2011年12月,北京市二中院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法院重審后認定,汪自力和祖紹中的行為依然分別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獲刑7年和4年。重審宣判后,汪自力依然不服判決,向二中院提出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原判,改判無罪。

  今年11月19日,二中院終審宣判,認定汪自力和祖紹中依舊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但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的汪自力受賄數額有誤,改判汪自力有期徒刑4年,罰金1萬元;對于祖紹中,鑒于其家屬在二審期間退賠并繳納罰金,對其輕判為有期徒刑3年,罰金1萬元。

  終審宣判后,汪自力的辯護律師李云清表示,目前還不知道汪自力是否申訴,但汪自力曾經向他堅決表態,判他一天都不服氣。李云清稱,無論申訴成功的機會有多大,他們都會向市二中院、市高級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逐級提出申訴,一直要將此案申訴到底。

  據悉,汪自力1990年畢業于哈爾濱工業大學工商管理專業,1998年離開航天信息中心,在北京秀水市場做導購。2005年6月任秀水總經理助理、總經理,曾因力主秀水街轉型變身、打擊假貨而聞名。2009年上半年,秀水街被品牌權利人以打假不力告上法庭,同時被29家商戶以無權封鋪為由起訴;汪自力因涉嫌侵害名譽權被起訴。當年7月2日汪自力從公司辭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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