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騎手“被個體戶”化 勞動關系認定難題如何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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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6-19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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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外賣配送等經濟業態發展,騎手“被個體戶”后面臨的勞動關系難以認定等問題日益凸顯。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第九批勞動爭議典型案例,一起“被個體戶”的外賣騎手與物流公司的勞動爭議案件入選。

  該案中,外賣騎手入職時被要求注冊為個體工商戶,并與某科技公司簽訂了轉包協議。此后,騎手在配送時遭遇交通事故,為認定工傷,騎手經仲裁后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符合勞動關系各項法律特征,判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南都記者關注到,針對外賣騎手“被個體戶”化現象,最高法層面亦有所發聲,表示“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注冊個體戶規避用工責任”,平臺企業以要求勞動者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后再簽訂合同等方式規避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法院應當結合勞動關系法律特征、企業管控程度、實際履行情況等,“刺破面紗”,在查明真實法律關系的基礎上作出相應認定。

  案例

  騎手被物流公司要求注冊個體戶

  法院判決二者存在勞動關系

  重慶市高院發布的典型案例顯示,蜂鳥App是“餓了么”商戶即時配送服務平臺。某物流公司系“餓了么”永川站點承包商。林某系“餓了么”外賣騎手。按照站長曾某要求,林某入職時注冊了好活App及個體工商戶,并以個體工商戶的名義與案外人某科技公司網簽了《項目轉包協議》。

  但蜂鳥App中林某個人信息顯示所屬代理商為某物流公司,所屬站點為某物流公司永川站點,聯系站長為曾某。某物流公司通過蜂鳥App向林某發送2021年1月至11月的薪資賬單、薪資規則。林某的工資流水與薪資規則中的金額一致。某物流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曾某、蔡某某、楊某均注冊登記了個體工商戶,登記名稱與林某的個體工商戶名稱及經營地址除號碼外完全一致。林某在內的所有騎手每天早上需先到站點開會,之后再使用蜂鳥App接單。林某工作服和餐箱為“餓了么”外賣騎手統一樣式。

  2021年9月,某物流公司為林某購買了雇主責任險。同年11月30日,林某在配送時發生交通事故。為認定工傷,林某經仲裁后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其與某物流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重慶市永川區法院認為,某物流公司系“餓了么”平臺在永川站點的代理商,林某是某物流公司在該站點從事“餓了么”外賣配送工作的騎手,故林某從事的配送業務屬于某物流公司的業務組成部分;林某因其配送業務獲得了相應的工資報酬,且某物流公司為林某購買了雇主責任保險;林某舉示的蜂鳥App中的相關內容足以證明某物流公司對其進行了派單、考勤、著裝以及開晨會等一系列管理;且某物流公司并未提供證據證明林某以個體工商戶名義從事經營工作。因此,雙方之間的關系符合勞動關系的各項法律特征,應確認林某與某物流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觀察

  新用工模式催生騎手“個體戶”

  平臺以此免除社保費降低成本

  南都記者了解到,隨著新經濟業態發展,外賣平臺和騎手之間的新型用工模式應運而生,靈活就業成為社會趨勢,許多企業采取讓勞動者注冊為“個體工商戶”的模式與企業簽訂合作協議。

  在國家政策支持下,個體工商戶指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此外,由于騎手與平臺之間為“合作”關系,平臺可以免除騎手的社保費用,達到降低人力成本的目的。

  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2021年9月發布的《外賣平臺用工模式法律研究報告》專門分析了騎手“被個體戶”的現象?!秷蟾妗钒l現,部分騎手在入職時,配送商與靈活用工平臺合作,由靈活用工平臺將騎手注冊為個體工商戶,并讓騎手以個體工商戶名義與靈活用工平臺簽訂承攬協議。

  在我國現有勞動法框架下,騎手“被個體戶”之后面臨著勞動關系難以認定、缺乏社會保障的風險?!秷蟾妗贩Q,個體工商戶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性質決定了其無法受到勞動法保護,故經此設計,上游外賣平臺和中游配送商向外剝離的人力成本、層層區隔的用工風險,最終全部落到了下游作為個體工商戶的騎手身上。

  維權

  服務商應承擔起用人單位責任義務

  隨著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護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外賣騎手“被個體戶”的案件也逐漸進入大眾視野。

  安徽省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中,外賣騎手參加公司團建時意外死亡,其近親屬申請工傷賠償時,公司卻以騎手為“個體工商戶”為由,否認存在勞動關系,法院對這起勞動爭議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法院表示,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當事人可以通過約定方式確定權利義務,但該種約定應當合理合法,不得通過虛假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以此規避法定責任。外賣騎手的從業人數較多,工作職責要求其每日冒著高風險在城市的道路上來回穿梭,其勞動內容應當得到人們的理解和尊重,其合法權益更應受法律保護。作為配送服務商在取得商業利益的同時,應承擔起作為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認定勞動關系時堅持事實優先原則

  針對外賣騎手“被個體化”現象,最高法層面亦有所發聲。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開展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解讀系列的第6場全媒體直播訪談中,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對外賣騎手“被個體戶化”現象進行解讀,表示“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注冊個體戶規避用工責任”。

  陳宜芳稱,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提到,要保障人民安居樂業,讓快遞小哥、外賣騎手等新業態從業者有尊嚴、有保障。她表示平臺企業以要求勞動者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后再簽訂合同等方式,規避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法院應當結合勞動關系法律特征、企業管控程度、實際履行情況等,“刺破面紗”,在查明真實法律關系的基礎上作出相應認定,對處理新業態勞動用工情形下的確認勞動關系糾紛具有典型意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林嘉認為,一些互聯網企業為了規避或淡化勞動關系,將用工關系進行多重分化,一個勞動者可能與多個公司有關聯但又找不到確定的用工主體,或者勞動者“被注冊”成為個體工商戶自擔風險和責任。對于這類情形,當法律并無明確規定時,司法機關作出的判決就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勞動關系的認定,當存在事實與合意有差異時,應堅持事實優先原則,即無論其合同如何訂立,都應當就用工的事實作出實質判斷。

  采寫:南都記者 劉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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